两男一女酒过三巡到常去的粥店吃夜宵,女子因不满食物贵而泼粥,两男伴随即举起店里的凳子砸店。两男子各被判坐牢六周,女子则入狱四周。
陈松明 (47岁,技工)、 洪信宝(49岁,无业)和彭佩佩 (41岁,家庭主妇)星期四先后承认,他们在去年5月27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在实龙岗路上段的食肆兴隆潮州糜饭,共谋砸店里的碗盘和桌椅,犯下恶作剧,造成1万零285元损失。
陈松明和洪信宝各被判六周监禁,彭佩佩则因在被控后曾受还押于心理卫生学院两周,所以她被判坐牢四周。
控方披露案情说,彭佩佩在侍应生谢爱清(38岁)找钱后,不断问谢爱清为什么这么贵,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价格。彭佩佩越问越激动,就在店里面泼粥。
陈松明和洪信宝见她这么做,就抓起店里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档口。其他顾客和员工见此,纷纷走避。(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