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山刮刮乐”骗局的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弃跑潜逃四年多后落网,法官在他认罪后,今天判监22个月。


被告郑志文(29岁)骗至少1万6750元,可能仅赚200令吉(约60多新元),却落得坐牢下场。


被告为诈骗团伙工作,给受骗者幸运抽奖彩券,然后谎称他们中奖,赢了一辆汽车。跟着,被告带他们去团伙的办事处,由其他同伙继续游说他们,并骗他们说要领奖,须先支付一笔税款或保证金。


如果受骗者身上没钱,被告会陪他们回去新加坡取钱。团伙提供汽车载送。


被告于2012年6月18日落网,认罪后弃保潜逃。他于去年8月4日在吉隆坡落网,三天后引渡回新加坡。


被告是在4月间承认三项共谋欺骗和一项企图共谋欺骗和一项非法离境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