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对于涉及弱势成人遭受虐待或有可能被虐待的高风险个案,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今后有权力介入支援,包括进入住所展开调查和评估,在必要时也能为弱势成人安排其他住处,确保他们的安全。


弱势成人法案今天在国会三读通过。这意味政府可进一步加强对弱势成人的保护。


法令保护的对象是18岁以上,丧失心智能力或残障,或没有能力自我保护的人士。法令的用意是避免他们遭到虐待、被疏于照顾,或因疏于照顾自己,导致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受到危害。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今天在国会中发言时强调,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只有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才会介入干预和保护弱势成人。然而,政府人员执行这项权力时,将会介入家庭关系,因此必须有限度并适当地执行,同时也要在保护弱势成人和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之间取得平衡。


法令有五大指导原则。李智陞表示,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在行使法令赋予他们的权力时,必须确保这么做是要避免弱势成人遭到虐待,以及被疏于照顾,或疏于照顾自己的情况。


拥有心智能力的弱势成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援助。社会及家庭发展人员必须征询他们的同意,才能介入援助。唯有在出于保护弱势成人安全的极度高风险情况下,政府人员才能在对方拒绝援助时,仍然介入支援。


即使是缺乏心智能力者,政府在介入调查或支援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应该尊重他们之前表达过的意愿或选择。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介入援助时,也应同家属和看护者合作,确保弱势成人的权力和行动自由不被忽略。


此外,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必须以弱势成人的福利和利益为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