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跟马来西亚购买的生水价格是根据1962年的水供协定,问题的关键不是我国支付多少钱,而是任何的价格调整是如何定制的,新马各方都不能单方面更改协定条款。
外交部长维文医生今天在国会上说,前外交部长贾古玛教授和时任外交部长尚穆根曾分别在2003年1月25日和2014年3月6日,全面阐述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立场,至今依然有效。
维文说,马国在1987年放弃了探讨水价的权利,实际上也从低于市场价的进口净水中获利。
“如果马来西亚在1986年和1987年行使检讨生水价格的权利,新加坡也许会针对柔佛河和其集水区的发展,采取不同的投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