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可载有8人的多用途汽车将不再受限于车辆时速,与其他小型汽车相同。


目前,这类多用途车的时速限制是每小时70公里,而其他小型汽车则没有车辆时速限制。


陆路交通管理局今天(1月29日)发文告说,从下个月起将取消这类多用途车的车辆时速。这类车辆将与其他小型汽车一样,得遵守公路的时速限制。这个措施与其他国家一致。


此外,陆交局下个月起也会针对部分移动式式起重机(mobile crane)试行新的车辆时速。承载量超过2万4000公斤的移动式式起重机车辆时速限制将调高到每小时40公里,现有的时速限制是每小时20公里。


陆交局指出,试行计划是基于业界反馈,每小时20公里的时速限制会延缓行程的时间,可能因此导致司机疲劳。


目前,承载量低于2万4000公斤的移动式式起重机车辆时速限制也是每小时40公里。


试行阶段,所有移动式式起重机车辆得遵守车辆时速,或公路时速,以两者之间较低的时速限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