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一名54岁妇女涉嫌盗刷他人信用卡,警方今天逮捕她,明天她将被控。


警方今晚(8月29日)发文告指出,受害人在3月1日报案,指他丢失信用卡,信用卡还遭人盗刷超过700元。


商业调查局人员经调查,确认了嫌犯身份并于昨天在大巴窑3巷逮捕她。


警方从妇女身上,起获了用受害人信用卡购买的化妆品,以及利用受害人信用卡完成交易的收据。


根据刑事法典420条文224节欺骗罪条文,被告若罪成,可被监禁长达10年,也可能面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