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37岁男子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一年内共携带118万进出新加坡,被控后罚款3万元。


警方发表文告,被告李凯辉于2018年2月22日从大士关卡入境,身上被发现携带30万现金。


调查发现,被告在未经申报下,想用这笔钱去赌场赌博,事后还发现他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累积犯下21种类似罪行。


被告于上周四在贪污、贩毒与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第48C节条文的罪名下被提控,并罚款3万元。


根据法令,携带超过规定金额现金出入境却没有申报属犯法行为。若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坐牢长达三年或罚款多达5万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民众,凡是携带超过相等于2万新元的现金,无论是入境或出境新加坡,都需要向当局申报,否则就可能会触犯法律。(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