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新加坡民主党副主席陈两裕称自己所犯下的藐视法庭罪,只算是“类似”刑事罪,为此要求高庭表明该罪行不影响他参加全国选举的资格,但这项申请今早(11月6日)被高庭驳回。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陈两裕与社运人士范国瀚因发表藐视法庭的面簿贴文,今年4月双双被判罚款5000元。
陈两裕在接受判刑时吁法官不要判他罚款超过2000元,因为这将导致他失去下一届大选的参选资格。法官当时回应:“若一个人有政治抱负,那他就更应该避免做出触法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凡在新加坡或马来西亚法庭被定罪,和被罚款至少2000元或坐牢至少一年的人,都将失去竞选国会议员的资格。
上个月,陈两裕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表明他仍有资格竞选国会议员,理由他所犯下的藐视法庭罪属于“类似”刑事罪(quasi- criminal),为此不算犯下刑事罪。
陈两裕也提出,根据1988年的报章报道,反对党人士祖菲里(Jufrie Mahmood)有藐视法庭的案底,选举官当时仍接受祖菲里的竞选提名。陈两裕吁高庭以此为判例来批准他的申请。
不过,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今早驳回陈两裕的申请。法官在书面裁决中指出,宪法中对“罪行”的定义很广,包括藐视法庭罪等类似刑事罪。
至于陈两裕所提出的1988年例子,法官说,除了报章报道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官方记录来阐明选举官的决定。而且,事隔31年,法院的裁决不应受限于选举官当时对宪法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