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为爱冲昏头,女郎盗公款“倒贴”夜店男!夜店认识越南情郎,32岁女郎夜夜笙歌,买酒买单,天天往夜店跑。在小旅社工作的她,为了应付上夜店的开销起歪念,七个月内失信公司9万6000多元公款,昨日(1月6日)被判坐牢18个月。


被告是32岁的陈绍玲(译音),案发时在的劳明达街一间小旅社任职,负责旅社的每日运作,包括收取住宿费,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户头。


她昨日面对一项失信罪,指她于去年2月到8月之间,私吞了9万6337元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08项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小旅社上班,工作八个月后开始手脚不干净,将收到的现金塞入自己的口袋,用在个人的每日开销上。


去年3月,被告在夜店认识在该处表演的越南男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为了见爱人,被告开始天天到夜店报到,在夜店挥霍,花钱买酒吃“好料”。被告很快发现,自己的薪水已经无法应付她的夜生活,于是,她开始挪用公款,把客人支付的住宿费占为己有,继续挥霍,甚至花钱买机票到越南找男友。


公司于去年9月10日发现被告的罪行,于是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