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本地首起新加坡人资助恐怖主义的案件今早开审,涉汇450元资助伊斯兰国组织(ISIS)宣传恐怖主义,36岁物流公司的董事经理承认有意资助ISIS,但是他在庭上声称不认同新加坡法律,因此决定不认罪。


被告伊姆兰·卡欣(Imran Kassim)的案件今早开审,控方传召两名证人后,法官裁定他表罪成立,但他选择保持缄默,不愿意自行答辩。


他面对一项触犯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14年10月31日,向一名土耳其男子Mohamad Alsaied Alhmidan提供450元的资金,用于刊登伊斯兰国组织(ISIS)的宣传资料。


被告自2017年8月起,就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他今早被押送至国家法院面审,法官问他是否确定不认罪时,他回答说:“我不知道要怎样认罪或者不认罪。”


他在庭上表示,他承认汇款450元给土耳其男,但是他不认同新加坡的法律,只承认回教“沙里亚法”(Syariah Law),因此不想认罪。


开审后,控方在开庭陈词中表示,被告是首名在触犯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罪名下被控而不认罪的人。


他指出,控方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被告的罪行,包括被告录下的多份口供,以及他通过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汇钱的记录。


控方过后传召负责案件的两名商业事务局调查官上庭供证,向法官出示她们在调查过程搜获的证据。


被告盘问第一名调查官时,问她是如何确认土耳其男就是一名协助ISIS的人。她回答说,该男子的名字出现在美国“特殊指定国民”的名单上,名字及所在国家都相符。


双方今早已完成结案陈词,法官明天将做出裁决。若罪成,被告可被判处长达10年监禁,或罚款高达50万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