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女雇主被指用烧水虐佣一案,法官指女佣证词前后不一,被烫伤时反应也不合理,判女雇主无罪释放。


《新明日报》连日报道,被告王思敏(38岁)被指在2016年9月某日将烧水倒在女佣尤梨亚(35岁)的手腕,导致剧痛及红肿。


被告否认持热水伤人的控状,其余六项对女佣施暴的控状暂被搁下,昨日被告接受盘问时说,曾告知警方自己不是恶魔,无理由烫伤女佣。


代表律师也指出,最初女佣供称是手背烫伤,之后又反口表示是靠近手腕的部分受伤,两者之间有差别,认为女佣是刻意更改供词。


法官今早发表裁决说,女佣供证后无法明确表明案发日期,仅表示案件发生于7月16日至9月24日之间,而这段期间碰巧是女佣受聘的时期。


法官表示,女佣的证词不具说服力,这类型的伤势应当印象深刻,但女佣的记忆含糊,说辞前后不一。


法官认为,控方未满足“排除合理性怀疑”(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的条件,最终判被告无罪释放。


不过,被告也曾在两个月内六次施暴,不仅打女佣嘴,还用手机和碗敲她头而被控,她有意认罪但案件将在本月24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