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国会今天(5月4日)三读通过国会选举(2019冠状病毒疾病特别安排)法案,在指定设施遵守居家通知的选民可在非所属选区的“特别投票站”投票。


每个政党、独立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团队只能在特别投票站安排一名竞选代理。选举官可制定特别投票站的投票时间,投票时间必须至少为四小时,也必须在投票日当天晚上8时关闭。


准候选人如果因接获隔离令或居家通知,可委派一名代表代行提名程序,包括提交提名表格和对其他准候选人的提名表格提出反对。


接获隔离令、在家遵守居家通知的选民不会因没有投票而从选民册除名。政府会自动将他们他们的名字登记回选民册。至于因急性呼吸道感染而告病假的选民,选举后可申请将名字加回选民册,无需支付罚金。


贸工部长陈振声在为法案提出二读时也说,法案是选举局为来届大选进行应急规划的一部分,与选举日期无关。李显龙总理将根据我国面对的挑战,及冠病疫情的演变,决定何时举行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