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民防人员郭俨进泵井溺毙案,法官列两大理由,指两被告不在场,也没意图协助消防员重伤他人,不构成教唆罪,今早改控为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罪。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5月13日晚上,地点是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队长钟志文中尉(38岁)和副队长纳詹一级高级准尉(41岁)各面对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



两人不承认协助一组消防员重伤郭俨进(22岁),也不承认没有阻止他们让郭俨进进入12米深的泵井,最终导致后者溺毙。



法官原定今日做出裁决,但法官指出罪名是否成立,在于两被告是否有意图协助消防员以及案发当日的客观情况。



法官指出,案发当日没有具体计划进行入井仪式,同僚们为郭俨进庆生后,临时起意将他抬到井边,而两被告没有下达任何指令。



虽然同僚们期间不断怂恿,但他们在井边放下郭俨进,给予他入井的选择,法官指出这仅表露他们希望郭俨进入井的意愿。



随后,郭俨进也褪去衣服和个人物品,可合理推断郭俨进有入井意图,而法瓦擅自推他落井是始料未及的。



由于两被告当时不在场,既没有目睹法瓦推人,也没有机会从中阻止,法官认为不能构成教唆罪名,控方也难以证明所有人有意图让郭俨进入井。



法官指,在场的同僚各有想法,他们对入井仪式没有达到共识,例如怎么进行,也没有共同使暴力,意图的证据不充足。



尽管如此,法官认为作为队长和副队长,两被告有义务阻止下属进行入井仪式,确保郭俨进的性命和安全受到保障,但他们并未做到这点。因此法官将两人的控状,改为刑罚较轻的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



改控后,法官询问两名被告是否有意图认罪,纳詹维持不认罪,但钟志文和代表律师商量后决定认罪。



纳詹代表律师指需要时间准备额外陈词,钟志文代表律师则表示需要时间准备求情,法官将两人的案件展至8月18日进行裁决及下判。



一旦罪成,两人将面对最长三个月监禁,最高15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