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房地产女经纪因隐瞒自己是公寓屋主的身份,导致得知真相的准买家退出交易,并拒付10%的选购权费,女经纪为此上诉至最高法院。但三司认为,手机短信记录清楚显示,双方已同意把支票退还给准买家,女经纪无权兑现31万6000元的支票。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越南籍女子与丈夫首次在本地置产,遇上不老实的房地产女经纪,骗夫妻交出31万6000元支票“做个样”给屋主看,以证明买屋诚意;实际上,女经纪刻意隐瞒身份,她其实就是屋主。
夫妻随后发现真相取消交易,女经纪反而起诉夫妻未兑现支票。但被高庭判败诉,指女经纪有刻意欺骗意图。女经纪不服所判,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本周发表书面裁决,驳回她的上诉。
本案起诉人是35岁房地产女经纪王可珠,答辩人则是越南籍妻子陈红杏和美国籍丈夫保罗,两人皆是本地永久居民。
2017年10月7日,王可珠登卖屋广告,打算以316万元出售位于史蒂芬路的“百慕乐8号”公寓。她接着以房屋经纪身份,与有意买屋的夫妇接洽。
王可珠要求夫妇开出支票给屋主,以显示他们买屋的诚意,并声称支票只是“做个样”,支票不会真的交给屋主或兑现。夫妇随即答应“支付”10%的选购权费(Option fee),开出31万6000元支票。
夫妇随后在打算签署交易文件时,发现有不寻常的条款,并向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提出投诉。结果,两人这才发现原来王可珠就是屋主。夫妇感觉受骗,直接取消支票,金额因而未过账。
王可珠前年入禀高庭起诉夫妇,要求夫妇兑现支票,但高庭法官认为她有意欺骗和误导,没有批准她的诉求。
案件来到上诉庭,三司同样认为,王可珠无权兑现支票。三司指出,在夫妇发现实情后,当晚与王可珠发了连串手机短信,王可珠已短信中答应取消选购权费和退还支票。为此,她如今无法来索讨这笔31万6000元。(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