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17岁青年迷恋一名同龄少女,暗中观察对方10个月后,一天趁她上学,变装戴口罩把她拖到楼梯口企图非礼,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个月。


被告是17岁青年,由于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和少女的名字和照片。


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去年11月5日早上6时10分许,试图对一名17岁少女使用刑事暴力非礼她。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2月首次看见受害人时,就对她产生好感。被告知道受害人就住在他家附近,于是开始查询对方的地址、学校,以及她出门上学的时间。


去年11月5日,被告决定和受害人见面,他大约在清晨5时55分离开住家,并到受害人的住家楼下等她。


为了避免身份曝露,被告身穿两层上衣,身上还带着一把10公分长的新月形状的亚克力(Acrylic)器具和口罩。


被告为了避开电眼,特意乘搭电梯到第9层楼,在抵达楼梯口后,脱掉第一层衣服,再戴上口罩。


随后,被告手持着亚克力器具走到第10层楼的电梯口,等受害人出现。


大约在6时10分左右,被告看见受害人后,连忙伸出左手,从她身后捂住她的嘴巴,右手则持着亚克力器具指向受害人大喊:“住嘴,跟着我,不然我会杀了你!”


被告原本想把受害人拖到楼梯口非礼她的胸部,怎料被告不停挣扎,问被告到底是谁。


被告知道受害人感到害怕后,决定放手让她离开。被告事后向受害人道歉,并警告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受害人在事发当晚10时左右到警局报案。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趁清晨时干案,还威胁受害人,罪行严重,最后判他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