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无法履行合约的个人和企业本月19日后可再延后一至五个月才履行合约义务。因受冠病影响最深,受建筑与供应或旅游与活动相关合约束缚者将有更多“喘息时间”,履行合约的通融期最长。


在现有租金减免框架下获额外租金援助的租户,这期间若有意延迟缴租,则有多一个月的时间发书面通知给业主等相关合约方,并可在12月1日才开始分期付欠款。


国会是在今年4月紧急通过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案,让无法履行合约的个人和企业延后履行合约义务。这项临时措施生效后原订六个月后截止,有效期原本只到下星期一(19日)。


律政部星期一(12日)发表文告,通知延后临时措施有效日期,其中建筑业者所获通融期最长,长达五个月。律政部指出,这主要考虑到病毒阻断措施期间工程停工,以及现有安全管理措施限制了业者的营运,导致建筑工程拖延。


以下是临时措施调整后的有效日期:



  • 至2021年3月31日:建筑合约或供应合约或任何相关履约保证金

  • 至2020年12月31日:活动与旅游相关合约,以及与发展商签订的购买选项与买卖合约

  • 至2020年11月19日:中小企业透过抵押取得贷款合约、非住宅产业租约与准证,以及商用车辆、厂房或机器的分期付款或有条件销售合约


律政部指出,法令针对合约关系给予的伸缩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喘息时间,也给他们空间解决因冠病而产生的合约纠纷。截至9月30日,该部门已收到至少7400分正式的电子援助通知,要求评定员介入处理的申请也有1400多份。


与企业重组与破产相关的程序则不受这轮调整影响,临时措施将在19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