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从向公用事业局(PUB)索讨2000万元的巨额赔偿金,到案件开庭后把索偿额减至500万元,女会计师中途又放弃打官司和接受和解,如今被高庭谕令“倒贴”支付辩方3万元讼费。
zaobao.sg昨天(12月7日)报道,女会计师坠阴沟索赔案出现后续发展,诉辩双方的代表律师针对讼费进行陈词。高庭司法委员昨午就双方所必须支付的讼费金额做出裁决。
女会计师曾惠萍(47岁)于2015年12月1日早上从高文地铁站走向西门路时,突然在人行道上踩空,跌入深度近两公尺的阴沟洞。她责怪公用事业局疏忽,将阴沟盖打开却没有任何警示牌,入禀法院向当局索讨约2000万元赔偿,之后减至500万元。
案件上个月23日在高庭开审,由于公用事业局已同意承担70%赔偿责任,审讯是要定夺具体的赔偿金额。不过,案件在第四天聆讯结束后出现戏剧性转折,曾惠萍决定放弃继续打官司,同意与当局庭外和解,和解条件保密。
昨天,双方律师回到高庭,针对官司所花费的讼费进行陈词。按照民事诉讼的法庭条例,从入禀法院发起诉讼至辩方提出和解协议,起诉人在这期间所花费的讼费,是由辩方承担;而辩方从提出和解协议,至诉方决定和解期间所花费的讼费,则由诉方来支付。
司法委员考虑后决定,虽然曾惠萍的索偿行为有不足之处,但她确实在事故中受伤,而公用事业局也已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曾惠萍可获得4万元的讼费补偿。
至于辩方可得的讼费,司法委员指出,按照法庭条例,起诉人在收到和解协议后,有14天的时间考虑是否接受,因此辩方所花费的讼费应从那之后开始计算,他把辩方的讼费定为7万元,由诉方承担。换言之,曾惠萍最终得倒贴3万元的讼费给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