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砂拉越元首泰益玛目长子玛目阿布的五亿令吉(约1.7亿新元)离婚分产案下判,吉隆坡伊斯兰高庭今日谕令玛目阿布,必须支付3000万令吉(约1000万新元)的离婚赔偿给前妻莎娜姿。
这是马国伊斯兰法庭有史以来裁决的最高金额离婚赔偿。伊斯兰教义规定,离婚后前夫须支付离婚赔偿或安慰金(mutaah),让前妻展开新生活。
伊斯兰高庭法官莫哈末阿都卡林允许玛目阿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三次即每次给莎娜姿1000万令吉。首笔款额必须在3月31日支付,余额需在今年9月30日前付清。
根据法官判词,证人注册会计师安德鲁指出,据估计,玛目阿布的身家介于九亿令吉至14亿令吉(约三亿至4.7亿新元)之间。
玛目阿布不满意这项裁决,将提出上诉。
现年53岁的莎娜姿是于1992年和玛目阿布结婚,后于2012年离婚。她之前供证时指出,玛目阿布在全世界共有111个银行户头、是115家公司的董事、拥有50家公司的股票,不包括上市公司,总财产超过10亿令吉(约3.4亿新元),现金估计逾七亿令吉(约2.4亿新元),并认同其前家翁,即砂州前首席部长泰益是马国首富,也可能是东南亚最富有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