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央行)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没有遵守指示撤回海外投资,违反了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为由,向一马公司发出行政罚单,限定该公司在5月30日前缴清罚款。


不过,央行今日发出的文告并没有说明罚款数额,但表明一旦一马公司缴清罚款,将意味着央行调查该公司违反金融条例一案宣告结束。


一马公司随即发表声明,承诺会在限期前缴付罚款。


央行在简短的文告中指出,央行是在咨询并获得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同意后,向一马公司发出行政罚款信(letter of administrative compound)。


文告说,央行之前撤销了一马公司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海外投资的准令,并要求一马公司撤回总额高达18.3亿美元(约25亿新元)的海外资金,但该公司却未按指示行事。


一马公司在2014年底爆出财务争议后,央行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并于去年8月提交有关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指一马公司在申请海外投资批准时没有提供准确或完整的资料,因此违反外汇管制法令,并建议总检察署对一马公司作出刑事提控。


不过,总检察长阿班迪当时指央行当初未要求一马公司提供特定资料及厘清一些疑点,因此不能指控一马公司违反外汇管制法。


即将在本月底卸任的央行总裁洁蒂,上个月曾表示,她会在任内解决一马公司课题,不会留下这个难题给其接班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