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纽约市长办公室说,纽约的酒吧和餐馆不能对拒绝向孕妇售卖酒精饮料,因为这将违反她们的基本权利。
法新社报道,根据上周公布的新指导方针,纽约市人权法下的怀孕歧视,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歧视”。拒绝为孕妇提供可能伤害胎儿的酒精饮料或生鱼,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纽约一个法院在2003年发现,保护孩童法并不适用于行为举止可能影响到胎儿健康的孕妇。 在全美各地,所有提供酒精饮料的餐馆、酒吧和机构,都必须就怀孕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张贴警告。
世界卫生组织已警告,孕妇饮酒可能造成胎儿酒精综合症(fetal alcohol syndrome)、以及早产分娩并发症。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显示,美国10%的孕妇承认,她们在怀孕的最后30天仍有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