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去年7月涉嫌在吉隆坡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偷手机的无业青年沙鲁安努亚,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罪成,坐牢四个月并罚款1000令吉(约338新元);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便以监禁五个月取代。
辩方律师要求暂缓执行并将上诉,因为失窃手机从未成为呈堂证据。控方反对,并表示被告极有可能逃跑;然而,辩方说案情发展几个月以来,被告从未缺席。结果,推事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
23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除了去年7月在刘蝶广场偷窃手机,还曾在今年2月20日以一把巴冷刀伤害一名27岁的马来青年,并在2月12日因滥用毒品罪成被罚款2000令吉。
推事诺阿敏那都也在宣判时表示自己无法无视被告“犯下罪行的态度”。“我必须考虑到,在案件审判这段期间,他也在另一起滥用毒品罪、袭击伤人罪中,俯首认罪。”
被告辩护律师沙哈鲁丁在求情时表示,被告生活贫困,他会偷窃是基于压力,因为被告在案发当天早上遭抢劫,他要求推事给予轻判。
主控官玛丽妮副检察司不表赞同。她指出,被告在案发时已经22岁,在犯罪前应该要三思而后行,贫穷并不能作为偷窃的理由。
去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內,偷走一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Lenovo)S860手机。不料,此案后来引发“刘碟广场骚乱案”,尤其在去年7月13日晚,数百人聚集在刘蝶广场前示威,并发生殴斗事件,导致至少六人受伤,包括三名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