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昨天就一起性骚扰民事案上诉做出标杆裁决。它承认性骚扰乃侵权行为,并指受害者有权经由法律途径向加害者求偿。这是马国首起在职场受到性骚扰者,以民事诉讼方式追讨赔偿的诉讼。


由马来亚大法官朱基菲里、联邦法院法官苏立雅迪、阿末玛亚洛、南利阿里和峇丽雅组成的联邦法院五司,昨天一致作出上述裁决时,也指性骚扰是不可容忍的恶行。法院说,任何形式的性骚扰都会贬低受害者的尊严和自尊,更影响受害者的情绪与情感。


判决也首次将性骚扰定义为:“没有必要且含性元素的口头、非口头、视觉、心理和身体骚扰。”


朝圣基金局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经理阿丝玛.2009年向该局总执行长投诉前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莫哈末立端性骚扰。该局过后举行内部听证会,但最终却由于证据不足而没对莫哈末立端采取纪律行动,只向他发出严厉警告。


莫哈末立端接着指阿丝玛诽谤而导致他不被续约,因此他要求朝圣基金局对付阿丝玛,但遭该局拒绝。莫哈末立端2011年12月9日起诉阿丝玛,要求法庭宣判阿丝玛诽谤,以及他没有性骚扰阿丝玛。阿丝玛答辩时反起诉莫哈末立端并索偿。


苏里雅迪前天裁决时强调,性骚扰是非常严重的不当行为。他说,无论任何形式的性骚扰,任何人都不应容忍。他在其长达42页的书面判词中说:“逍遥法外的干案者将继续恐吓、侮辱和折磨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处于不健康的工作环境。”


阿丝玛的代表律师莫莱斯表示,联邦法院上述判决承认普通法允许性骚扰受害者透过司法途径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