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上诉庭昨天做出一项指标性判决,明确禁止公务员以公职身份起诉媒体。


上诉庭是针对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以公职身份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一案,做出上述判决。上诉庭指公务员必须以开明态度面对民众或媒体的批评,因此禁止公务员以公职身份起诉媒体。


《马来西亚前锋报》前年在一篇题为“安南很厉害吗?” 的文章中,批评安南耶谷在位太久而沉溺于“舒适区”。安南耶谷2014年12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该报。


上诉庭法官依德鲁斯在长达31页的书面判词中,指安南耶谷领导的州政府必须坦然面对公众的批评,因为他所执行的公务可能对广大公众带来重大影响。


依德鲁斯说:“民选政府及公务员应接受外界批评。当负责任的公民针对政府行政及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时,其言论就不应受限制,因为言论与表达自由权受联邦宪法保障。”


他指出,《马来西亚前锋报》相关文章的内容,提到的是安南耶谷身为彭亨州务大臣的公职身份而非其个人身份。因此若有人针对公共机构或官员发表不实声明,当局可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刑事法典、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或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提控涉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