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柔佛州公共工程、乡区与城市发展委员会主席哈斯尼说,新加坡增加食水供应给该州并非不寻常的事,而是两国于1962年签署水供协议时达成的共识之一,不应被曲解为柔州在水供事务上管理不当。
他昨天针对柔州拉央河(Sungai Layang)水坝因天气干燥导致水位剧降,促使柔州水务监管机构向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要求增加食水供应一事指出,柔州水务监管机构、柔州水务控股公司及新加坡公用事业局在管理水资源及履行协议上一直紧密合作,并非如在野党人民公正党武吉峇都区州议员潘伟斯所指,向新加坡要求增加水供是“没有必要的”。
他说,潘伟斯的指责将误导人民,以为柔州在水务管理上能力不足。“要求增加供水是为了确保不会发生断水的情况,影响用户。这是很普遍的处理方式,平时当局维修水管,或发生水源污染情况时,当局都会向新加坡提出类似的要求。”
新加坡是在本月初应柔州水务监管机构的要求,每日增加600万加仑,或相等于近10个奥林匹克标准型泳池容量的食水供应,以应付拉央河水坝附近的用水需求。
这是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近一年来第二次向柔州伸出援手,增加食水供应量应急。去年8月中,当局在同样的要求下,每日为柔州多供应500万至600万加仑的食用水长达约五个月。
根据新马两国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议,柔州每日须向新加坡供应2.5亿加仑生水,而新加坡需在同个协议下,向柔州供应2%或500万加仑的食水。该协议有效期为100年,将于2061年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