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根据海牙国际仲裁庭新闻稿,南中国海案仲裁庭公布仲裁结果:


1、中国根据“九段线”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2、中国根据“九段线”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有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中国在美济礁(Mischief Reef)或仁爱礁(Second Thomas Shoal)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EEZ);


4、中国在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 Shoal,中国称黄岩岛)干涉了菲律宾的传统渔业权;


5、中国不能在南沙群岛所有岛礁主张拥有专属经济区;


6、中国对南沙群岛的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永久性和不可复原的伤害;


7、中国船舰在斯卡伯勒浅滩构成与菲律宾船舰相撞的严重风险


有违UNCLOS的历史性权利不复存在


1、仲裁庭对菲律宾和中国双方涉及南中国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


2、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3、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中国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而不复存在;


4、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中国海的岛屿,但并没有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


5、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南沙群岛都不能产生海洋区域


1、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2、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


3、在认定中国主张的岛礁无一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之后,仲裁庭认为它可以在不划分边界的情况下,裁定某些海洋区域位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因为这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的权利并不重叠。


仲裁庭提到:


1、许多礁石已经被填海和建设活动所严重改变;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于岛礁的自然状态对其进行归类,并依据历史资料对这些岛礁进行评估;


3、现在很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依赖外来的支持,不能反映这些岛礁的承载力;


4、历史上,小规模的渔民曾经利用南沙群岛,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但这种短暂的利用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且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


中国行为违反菲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权利


南中国海案仲裁庭裁定中国的以下行为违反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的主权权利:


1、妨碍菲律宾的捕鱼和石油开采;


2、建设人工岛屿;


3、未阻止中国渔民在该区域的捕鱼活动。


仲裁庭认为:


1、菲律宾渔民和中国渔民一样,在黄岩岛有传统的渔业权利,而中国限制其进入该区域从而妨碍了这些权利的行使;


2、中国执法船对菲律宾船只进行拦截的行为,非法地造成了严重的碰撞危险。


仲裁庭对菲中仁爱礁对峙不具管辖权


南中国海案仲裁庭裁定,它对菲律宾海军与中国海军及执法船只在仁爱礁的对峙可能造成的后果,没有进行审议的管辖权,因为此项争端涉及军事活动,所以被强制争端解决所排除。


仲裁庭认为,中国近期大规模的填海和建设人工岛屿的活动不符合缔约国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因为中国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损害,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设大规模的人工岛屿,并破坏了构成双方部分争端的南海岛礁自然状态的证据。


中方回应:仲裁庭裁决“非法无效”


(联合早报网讯)海牙国际仲裁庭做出裁决,中国“九段线”主张的历史权利没有法律根据,中国官媒新华社随即发表快讯,重申该裁决“非法”与无效。


新华社快讯报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


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本报道持续更新中,请继续关注《联合早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