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南中国海仲裁庭关于岛礁地位的仲裁结果:
1、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2、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
3、在认定中国主张的岛礁无一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之后,仲裁庭认为它可以在不划分边界的情况下,裁定某些海洋区域位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因为这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的权利并不重叠。
仲裁庭提到:
1、许多礁石已经被填海和建设活动所严重改变;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于岛礁的自然状态对其进行归类,并依据历史资料对这些岛礁进行评估;
3、现在很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依赖外来的支持,不能反映这些岛礁的承载力;
4、历史上,小规模的渔民曾经利用南沙群岛,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但这种短暂的利用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且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