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反对党领袖及公正党顾问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国安法)失败。
吉隆坡高庭法官哈妮峇14日指高庭无权审理安华提出的申请,并批准总检察署的初步反对申请,同时谕令安华支付3000令吉(约990新元)堂费。
代表中央政府和国家安全理事会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表示,由于本案涉及的课题与国会的立法能力有关,高庭因此认同其论点:只有联邦法院才有权审理此案件。
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登表示,他们绝不赞同高庭的裁决,并将向上诉庭上诉。他强调,他们认为国安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因为该法除了侵害了民众基本自由,也影响宪法的基础架构。
安华今年8月2日通过律师入禀高庭,并在诉状中把政府和国家安全理事会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他在诉状中要求高庭宣判1983年宪法(修正)法令第12条文、1984年宪法(修正)法令第2条文和1994年宪法(修正)法令第8条文是违宪和无效的,并宣判联邦宪法第66(4)及4A条款已抵触联邦宪法。他也要求高庭宣判国安法违宪和无效,并永久禁止国家安全理事会采取任何行动施落实国安法。
国安会法案是在去年12月3日和22日分别在国会上下议院三读通过,政府去年6月7日在宪报上颁布这项法令。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今年2月17日发表声明,要求当局修改一些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