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沙巴前高级警官因强奸及鸡奸13岁未成年少女而被判入狱80年及鞭笞15下一案,马来西亚上诉庭昨天批准其减刑申请,将原本监禁80年的刑期减至40年,鞭刑则维持15下。
58岁的被告罗海萨阿都阿尼,犯案时是沙巴反风化组主任。由于上诉庭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因此被告即使行为良好而减刑三分之一,仍必须在狱中度过至少27年,直到85岁才能出狱。
控方指被告2012年2月至5月在亚庇市区一家酒店房内,四度强奸一名年仅13岁3个月的少女。控方也指被告鸡奸这名少女。
亚庇地方法庭2015年12月23日判处被告首项控状(强奸)及次项控状(鸡奸)罪名成立,各判20年监禁及鞭笞三下,刑期同时执行。其余三项控状则各判坐牢20年及鞭笞三下,刑期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需坐牢80年及打15鞭。
被告过后向亚庇高庭上诉。高庭去年6月驳回其上诉,也拒绝被告要求缓刑以便上诉的申请,并且要被告必须即刻服刑。被告过后向上诉庭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