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两名男子去年6月在雪兰莪州蒲种一家酒吧发动恐怖袭击,今日被判入狱25年。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诺丁哈山在两人改口认罪后,宣判他们监禁25年。两人也在支持恐怖活动的控状下,被判处10年监禁。


两名被告依曼瓦尤丁(21岁,无业)及佐尼斯(25岁,工厂工人)为了支持恐怖组织,计划袭击任何夜店,并在雪州一个大道休息站取得两枚手榴弹。2016年6月27日,被告原本与其他两人将目标锁定为蒲种的夜店“Pitbull”,却因为该店当天休业而将目标转移至“Movida”。2016年6月28日,该酒廊遇袭,导致八人受伤,警方指这是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在马来西亚发动的首次袭击。


法庭原本今天进入审讯第二天,并已传召八名控方证人供证,两人却改口认罪。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30C(1)(b)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同时也可被罚款。他们因向恐怖组织宣誓效忠而在刑事法典第130J(1)(a)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或罚款,其财产也可被充公。


依曼及佐尼斯分別身穿白色及黑色T恤并戴上白帽,两人显得平静。两人的辩护律师都以他们已忏悔并承诺不会重犯,要求法庭判处较轻的刑罚。


主控官赛夫依德利斯则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惩罚,反映出政府严打恐怖主义的决心。


法庭谕令两人的刑期同时执行,即从被逮捕当天算起,即依曼的2016年6月29日,以及佐尼斯的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