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卫生部在多个湿巴杀发现渔贩出售没有经过安全处理的河豚之后,决定拟定新条例,规定渔贩必须为河豚去毒后才能售卖,否则即为违法。


《星报》报道,马国槟城、吉打和霹雳州的湿巴杀广泛出售河豚鱼片,渔贩以“水晶鱼”称之,每公斤售卖18令吉至20令吉(约5.8至6.5新元)。


该报道引述消息人士的话说,渔贩雇用的外劳没有处理河豚的经验,他们往往只是切掉河豚的尾部,却没有剖开鱼肚去毒。此外,他们处理河豚的地点是临时搭起的草屋或渔港附近。


马国卫生部将修订法律,禁止进口、销售或促销河豚,除非有关产品获得“专业人员”鉴定为可安全食用。任何违例者将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两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