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反对党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潘俭伟挑战当局的出国禁令再度失败。上诉庭周三裁决,任何拥有合法国际护照的马来西亚公民并不意味可自由出入境,因为移民局有权禁止任何公民出国而无需任何理由或提前通知。
潘俭伟2015年7月22日下午3时15分准备从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KLIA2)搭机飞往印度尼西亚日惹。他在移民局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时,两名高级官员表示当局禁止他离境。移民局总监慕斯达法过后表示,警方指潘俭伟涉嫌“颠覆议会民主”活动而禁止他出国。
潘俭伟较后于2015年8月19日入禀吉隆坡高等法庭。吉隆坡高庭法官哈妮峇2016年7月27日宣判,出国并非联邦宪法赋予马来西亚公民的权利而驳回了潘俭伟的申请。潘俭伟接着向上诉庭上诉。
上诉庭法官查华威、依德鲁斯哈伦和卡玛丁哈欣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周三一致裁决说,国际护照是一项特权,移民局法令已清楚阐明,民众不应认为自己可自由出入境。上诉庭因此决定驳回潘俭伟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