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给总检察署,以检讨或推翻上诉庭宣判前内政部长赛哈密及警方等四造,必须就9年前非法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而赔偿35万令吉(约11万新元)的裁决。


去年7月,上诉庭宣判郭素沁上诉得直,并推翻吉隆坡高庭宣判警方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郭素沁属合法的裁决。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警方针对四项未经调查和证实的指控去扣留和逮捕郭素沁是不合法的,并强调法律所赋予警方的权力,不应被用作羞辱任何人的用途。


法官瓦吉斯在发表其长达36页的书面判词时说,警方针对巫统喉舌《马来西亚前锋报》、雪州前大臣基尔和手机短讯流传的四项指控,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及逮捕郭素沁,但却无法出示证据证明郭素沁确实涉案其中,或证明警方已展开完整的调查。


这四项指控包括郭素沁被指反对在士布爹区的路牌上使用爪夷文,以及参与要求雪州金銮镇清真寺调低播放祈祷召唤声量的活动等,同时,警方也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于2008年9月18日刊登一篇标题为“有人试图阻止雪州金銮镇清真寺播放祈祷召唤声”的文章、基尔于2008年1月26日在博客上发表的言论和手机所流传短讯去逮捕郭素沁。


不过法官认为,这些所谓的指控不单没有获得任何证据的支持,更可被视为“后知后觉”,因为警方是在事发的七个月后才对郭素沁展开逮捕行动。法官说,警方的各项举止显示,他们并非在履行内安法令赋予警方的权力,相反,这显示警方逮捕和扣留郭素沁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