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韩国南部城市光州的地方法院8日一审判决,三菱重工向日据时期女劳工金某(85岁)支付1.2亿韩元(约14万3800新元)的赔偿金,并向已过世的另一名女劳工崔某的家属支付325万6684韩元的赔偿金。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现三菱重工实际上继承了二战战犯企业原三菱重工,可视作同一家公司,因此在这起诉讼中适用韩国法律而不是日本法律。法院认为,很难说个人对日索赔权纳入《韩日请求权协定》范畴,原告并未丧失个人索赔权。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指出,韩国最高法院2012年裁定,韩国人对殖民统治相关受害的个人索赔权未因1965年的《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失。光州地方法院基于该裁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指出,原三菱重工配合日本政府强征尚未成年的原告们在恶劣环境下进行无薪劳动,导致原告丧命或严重烧伤、名誉受损。1944年,小学、初中年龄段的金某和崔某听信“让她们挣钱和上学”的谎言,被强征到日本名古屋的三菱重工飞机工厂遭受奴役。
截至目前,受害劳工和遗属在韩国针对三菱等日本战犯企业提出的索赔诉讼共14起。依其他诉讼案前例看,三菱方面预计这次也会不服而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