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5名巫裔男子到雪州乌鲁冷岳怒昂山上试爆炸弹,并策划在吉隆坡娱乐场所及首相官邸展开恐袭一案,其中2人在上诉庭获得减刑,从原本监禁25年减至20年;另3名被告的监禁刑罚则维持不变。
由莫达鲁丁、查卡利亚及阿都卡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以5名被告的上诉理据不足为由驳回他们的上诉;不过,他们批准其中2名被告提出的减刑申请。
莫达鲁丁在裁决时说,高庭是根据强而有力的供词下判,因此高庭将5名被告定罪的裁决是“安全”的。
他指出,吉隆坡高庭法官无法在其判词中,解释为何判处每名被告不相等的刑罚的理由,因此改判首被告莫哈末安华(34岁)及第二被告莫哈末诺卡玛(31岁)坐牢20年,刑期从被捕日即2015年4月25日算起。
至于第四被告依兹旺沙米尔(25岁)及第五被告莫哈末鲁曼(23岁)及一名18岁少年的监禁刑罚则维持,即依兹旺沙米尔及莫哈末鲁曼各别坐牢20年,少年则坐牢12年。
此案共涉及6名巫裔男子,他们是在2015年5月20日被控上庭,包括莫哈末安华(34岁,农作物肥料公司推销员)、莫哈末诺卡玛(31岁,农作物肥料公司的推销员)、莫哈末哈菲菲(26岁,店主)、依兹旺沙米尔(25岁,饮料商)、莫哈末鲁曼(23岁,轮胎店员工)及一名18岁少年。
第三被告莫哈末哈菲菲已在2015年11月16日改口认罪,被判处入狱8年。
高庭在2016年5月12日宣判5名被告罪名成立,第一被告莫哈末安华及第二被告莫哈末诺卡双双入狱25年,第四被告依兹旺沙米尔及第五被告莫哈末鲁曼分别入狱20年,18岁少年被判入狱12年。
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4月24日晚上7时至25日凌晨1时,在雪州乌鲁冷岳地区共谋在马来西亚展开恐袭,触犯刑事法典130G(a)条文(煽动或支持恐怖活动),并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30年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