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第14届全国大选随时可能举行,朝野政党也开始积极备战。反贪污委员会提醒各党,涉及贿选的候选人即使当选也会遭取消资格。该会表示,为选民付交通费让他们返乡投票也是贿选。


反贪会负责行动的副主席阿占峇基告诉《星洲日报》,一旦选委会宣布大选日期,选委会将成立一个包括反贪会和警方的执法组,专门对付向选民行贿者。“执法组将根据民众投报采取行动,并援引选委会法令、反贪会法令及刑事法典查案。”


他说,根据选举法令,候选人或政党一旦付钱或送礼给选民并要求投选他们,这些都算贿选。例如支付交通费让选民回乡投票,或付50令吉(约16新元)给选民而要选民投选特定候选人。


不过阿占峇基说,政治人物的竞选承诺或援助贫穷民众则不算贿赂。“例如政党领袖在选区分派白米或捐款给贫穷人士,这不算行贿。”


他指出,政党在竞选期间向选民许下的各种承诺,例如兴建屋子等,这也不算贿赂选民。他说,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选举时,候选人都会向选民承诺一些好处,例如承诺捐款给非政府组织兴建礼堂等,即使美国总统选举也是如此。


阿占峇基表示,由于目前时机敏感,因此反贪会目前不打算修法规定大选候选人必须申报财产,或者必须通过反贪会和警方审查以确保背景清廉和没有刑事案底。


但他说,各党一般都会提呈候选人名单让反贪会和警方审查,因为提名后若发现候选人有刑事案底或不良记录,势必打击政党声誉而影响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