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日本福岛法院今天(10日)作出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TEPCO)向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灾民赔偿损失。


日本三一一核灾难发生至今六年,福岛法院今天裁决,日本政府和经营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东电必须赔偿灾民5亿日元(约604万新元)。这也是第三起有关福岛核灾的判赔案例。


今日的判决中原告人数共3824人,是全日本有关福岛核灾集体诉讼中,原告人数最多的一起。


今年3月,前桥地方法院判决东电和日本政府必须赔偿原告62人约3800万日元。


今年9月,千叶地方法院则认为日本政府无须负担赔偿责任,并判处东电对42名原告赔偿3亿76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