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前登嘉楼苏丹阿里的长孙苏莱曼索取登州王位的上诉案,周五遭联邦法院三司驳回。这是联邦法院首次审理这类诉讼。


起诉人苏莱曼的祖父阿里1942年9月26日至1945年11月5日曾出任登州苏丹。阿里在1945年遭罢黜,改由他的叔叔依斯迈出任登州苏丹。依斯迈1945年担任登嘉楼苏丹直到1979年去世,过后由儿子马末即位。马末1998年去世时,传位给现任登嘉楼苏丹米占。苏莱曼与苏丹米占是堂兄弟关系。


苏莱曼认为自己的父亲是苏丹阿里的长子,自己是苏丹阿里的长孙而有权继承登州王位,因此在2016年5月3日入禀高庭索讨登州王位,高庭过后撤销其诉讼。他接着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今年7月31日驳回其上诉后,他就向联邦法院上诉。


苏莱曼将登州王室继承理事会成员莫哈末依斯迈、依沙、依布拉欣、赛奥玛和沙克哈伦,以及登州政府列为本案答辩人。承审此案的另两位联邦法院法官是哈山拉和兰利阿里。


苏莱曼的代表律师姆拉拉祖在联邦法院陈词时表示,苏丹阿里1990年曾提起诉讼向登州索取前统治者退休金,但最后败诉。姆拉拉祖认为“当年的案件并不能决定这次王位继承的课题。”


登州王室继承理事会的代表律师塞西尔阿伯拉罕表示,当年苏丹阿里的案件也涉及王位继承课题,当时法庭裁决王室继承课题是法庭不可审理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裁决时认同这项说法,并谕令苏莱曼支付3万令吉(约9800新元)堂费给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