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因使用欺骗手法经营业务和失信公款而被新加坡法院判处坐牢的阳光大帝创办人彭华昨天才刚出狱,今日又因涉嫌非法收取近2.3亿令吉(约7600万新元)的存款,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面控。
新加坡籍的彭华被控两项罪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每项控状100万令吉,即共200万令吉(约66万新元)的保释金,以及两名有稳定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为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庭也谕令他必须将移民局发出的逗留准证交给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定期到邻近的警局报到。本案定于下月26日过堂。
根据控状,现年58岁的彭华被控于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期间,以及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期间,分别在吉隆坡陆佑路和叶观成路办公大楼的某单位内,协助阳光大帝公司在没有获得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收取储户的存款,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约330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2011年12月,彭华因欺诈经营、失信公款和做假账等罪名,在新加坡被判坐牢九年及罚款6万新元。昨天,彭华的刑期届满获释,但他一出狱即被押至吉隆坡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