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马来西亚一群对朝野政党都不满意者,近来在社交媒体发起“投废票运动”并号召选民来届大选投废票表达不满,结果成功掀起议论,朝野政党也担心这可能影响选情而纷纷出面“消毒灭火”。法律专家则指唆使他人投废票违法,牵头者也可能因此入狱。


国家教授理事会政治、安全和国际事务组秘书阿都哈林教授告诉《星洲日报》,任何鼓动他人不投票或投废票的运动、讲座或谈话都是刑事罪,因为这些行为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在投票方面对他人造成不当影响者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和罚款至少1000令吉(约340新元)但不超过5000令吉(约1700新元)。


阿都哈林也是吉隆坡大学法律系教授。他说,一些选民画票时不合规格,例如在格子内画的叉太小或画出格,在计票时由官员、候选人的代表决定是否为废票,选民也不会因这些废票而犯法。


他说:“如果通过社交媒体号召人们投废票或上网散播相关不当内容,则可能触犯通讯及多媒体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