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霹雳金宝推事庭宣判“金宝虐狗案”两名被告罚款7800令吉(约2640新元)及监禁七天,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一年代替。两名被告的家属今天陪同他们到推事庭聆听判决。家属过后也为被告缴交罚款。


66岁被告黄庭勇(译音)及65岁欧顺发(译音)被控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在金宝峇都西那路用铁链将狗只绑在电单车后面,然后并拖行长达2.3公里,结果导致狗只重伤并于隔日死亡。他们的行为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辩护律师沙里占佐汉求情时说,两名被告皆已年迈且高血压等病症,他们是初犯且也已知错,也日后将不重犯,因此希望推事能以罚款代替监禁。


检控官温国正则说,这起案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辩方律师提出的理由也不能作为判案时的依据,因此希望推事能针对案件作出合理判决。推事努鲁爱依雅在聆听双方辩词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