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今天(15日)判决,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须赔偿因福岛核灾离乡避难的110名民众。在全日本进行的相关集体诉讼中,这是第三起认定日本政府须负责的判决。
京都地方法院今天下令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1亿1000万日元(约136万新元)给110个福岛民众。
去年3月和10月,日本前桥市和福岛市的法院分别判处日本政府和东电必须为核灾负责。不过,东京附近的千叶县却在9月裁决,只有东电须要负责。
今天,京都法院则下令提出诉讼的110名福岛市民可获得赔偿。
京都法院一名发言人过后告诉法新社,有关裁决拒绝让另外60多名原告获得赔偿。
他们的律师指出:“这64人所蒙受的损失没有获得认可,这是令人意外和遗憾的。”这名律师说,其原告将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