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日前声称,他1998年因警方掌握确凿证据才无奈开除时任副首相安华。不过,时任警察总长拉欣诺反驳马哈迪的说法,并指警方无权革除副首相。
马哈迪在《星洲日报》周一刊出的专访中表示,当年对付安华完全是依法行事,却因此付出政治代价。他说,若时间可以倒流,或许不该那样做。他表示,安华入狱让许多人认为他是独裁者,但他当时由于警方掌握的证据而别无选择只能革除安华的副首相与部长职。
拉欣诺对代表巫统主流派意见的《马来西亚前锋报》表示,他无法理解马哈迪何出此言。“我不明白他为何这么说。我无法理解其想法。从法律角度而言,警方无权开除任何人。”
拉欣诺指出,只有首相主动建议并获得元首同意,政府才能开除副首相,这个过程一点都草率不得。“委任与革除副首相不像采摘椰子(那么简单),一切都需要首相的建议。警方只是一个政府部门,其权限受宪法及相关条例规范。”
拉欣诺1994年至1999年担任警察总长。安华当年遭马哈迪开除后,随即遭警方逮捕及提控。当年安华第一次出庭由于带着淤青的“黑眼圈”上庭而轰动一时。安华当时投诉扣留期间被时拉欣诺殴打,拉欣诺因此被控而被判入狱两个月并罚款2000令吉(约67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