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荷兰上诉法院周二裁定,荷兰警方必须为2011年导致六人死亡的购物中心枪击案负责,因为干案枪手根本不应获发拥枪执照。


2011年4月,24岁男子范德弗里斯在埃尔芬(Alphen aan den Rijn)一座购物中心持枪扫射,打死六人、打伤16人后开枪自尽。


法新社报道,范德弗里斯是于2008年获得拥枪执照。他在干案前曾写信给父母,告诉他们他很不开心,想要自杀。


海牙上诉法院周二在一份声明中说:“警方对萊德霍夫(De Ridderhof)购物中心枪击事件造成的死伤负有责任。在枪支可能遭到滥用的情况下拒发拥枪执照的规定,恰恰是为了保护市民免受这类滥用行为的伤害。”


法院指警方疏忽,在枪手有非法使用气枪的记录,且自2006年就出现心理问题的情况下,仍发放拥枪执照给他。


法官令警方向死伤者家属作出赔偿,并支付51名原告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