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阿末马斯兰不满新加坡“控制”笨珍外海香蕉岛上的灯塔,并质问联邦政府是否计划与新加坡谈判以取回灯塔管理权。马国外交部则指新加坡是根据一份百多年前的协议而管理这座灯塔。
据“当今大马”报道,阿末马斯兰在国会表示,新加坡当局1914年在香蕉岛建立灯塔,如今依然负责维修灯塔、前往灯塔的道路及香蕉岛。“即使香蕉岛属于马来西亚。”他说:“新加坡要管理和拥有灯塔到什么时候?政府可有计划与新加坡谈判拿回灯塔,不必再由新加坡管理它?”
外交部副部长马祖基答询时说,新加坡是根据当年与柔佛苏丹的协议而管理香蕉岛灯塔。“这份协议至今仍然有效。”
根据资料,英国政府当年为了确保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指示海峡殖民地政府1885年2月致函柔佛苏丹阿布巴卡,要求在香蕉岛兴建灯塔及铺设通往灯塔的道路。阿布巴卡同意了,过后再由继位的苏丹依布拉欣与海峡殖民地政府在1900年10月6日签署协议。
根据协议,建造灯塔的土地面积为0.809公顷,另有0.404公顷土地用来铺设通往灯塔的道路。协定规定,一旦新加坡停止或无法管理及维修灯塔,马来西亚将可接手。不过新加坡百余年来对这座灯塔的管理从不间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