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62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马来西亚人,今天上午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


《星洲日报》报道,威中代警区主任慕斯达法说,62名被告当中有1名女性。被告们皆在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7(1)条文下被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327.27新元)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第一批约19名被告,由一辆警方卡车于上午8时50分左右载到法庭。


过后,上午9时25分左右,再有3辆警方卡车在警方巡罗车鳴警笛开路下,把其他被告载到法庭面控。


被告们的家屬皆被挡在法庭篱笆外等候,媒体记者获准进入法庭范围,惟庭史不准记者进入庭内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