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法官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4万新元)案件中的滥权罪名成立。
“透视大马”报道,高庭法官指出,证据完全显示,纳吉知道其AmBank Islamic银行的三个账户获得汇款,但却刻意向公众隐瞒。而刘特佐与纳吉时任机要秘书阿兹林(Azlin Alias,已故)一直就这三个账户的状况保持联系。
纳吉涉嫌在任内滥权、挪用和收取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三项刑事失信罪、一项滥权罪和三项洗钱罪。
每项指控若罪名成立,可面对15至20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