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0万新元)案经过冗长审讯后,吉隆坡高庭周二宣判纳吉罪名成立,刑罚是监禁12年和罚款2.1亿令吉。
纳吉在此案被控三项刑事失信、三项洗钱和一项滥权等七项罪名。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周二傍晚宣判时表示,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控方则成功证明纳吉涉及所有7项指控,因此他宣判纳吉罪名成立。“我裁定被告有罪,七项罪名都成立。”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求情陈词后宣判,纳吉因一项滥权罪名而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1亿令吉,三项刑事失信罪各判监禁10年,三项洗钱罪各判监禁10年。法官下令这些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
法官表示,他考量了控辩双方陈词及纳吉的求情后,做出上述判刑。他指出,如果纳吉无法缴付2.1亿令吉罚款,将以额外的五年监禁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