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周五(11日)因槟城海地隧道案被加控两项罪名。
星洲网报道,控状指林冠英通过不正当转让州政府地段拥有权给两家公司,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林冠英不认罪。
这两个地段总值2亿零875万5080令吉(约946万新元)。
第一项指控指林冠英在2015年2月17日,在光大21楼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把州政府位于东北县HS(D)18801、PT LOT 702(1),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的地段转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
第二项指控指林冠英在2017年3月22日,在同样地点把东北县HS(D)19318、No LOT 10012(1)的州政府地段,转给Zenith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这地段价值7366万8986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