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挑战使用“阿拉”(Allah)字眼案有重大发展,吉隆坡高庭裁决,基督徒有权基于宗教和教育使用“阿拉”字眼。


此案在经历至少10次的延迟裁决后,承审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今日(3月10日)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因此,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徒有权基于宗教和教育使用“阿拉”字眼。


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吉尔艾琳(Jill Ireland)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乘搭飞机返抵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内政部称,这些含有“阿拉”字眼光碟威胁国家安全、使用查禁的字眼,以及违反伊斯兰发展局(JAKIM)指南,因此加以没收。


吉尔艾琳不服于2010年入禀法庭,挑战政府的决定。


尽管吉尔艾琳后来从上诉庭取得庭令,迫使政府于2015年归还光碟,但她依然持续诉讼,要求法庭厘清“阿拉”字眼禁令的问题。


吉尔艾琳要求法庭裁决,政府限制或禁止教材进口的措施,侵害她的宪赋信仰权利。她也要求法庭裁决,政府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和1967年海关法令来没收她的光碟,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本案从2018年开始多次因尝试庭外和解而展延。


不过,高庭今天的裁决跟联邦法院2015年驳回天主教会要求检讨“阿拉”字眼案的裁决不同,同时没有相互抵触。


法官诺比宣读判词时说,内政部于1986年12月5日下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Kaabah”(圣堂)、“祷告”(Solat)等字眼并没有法律基础,因此非法和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