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综合讯)吉兰丹宗教司要当地非穆斯林在斋戒月期间“穿着得体”,以示尊重穆斯林,因为男性穆斯林见到穿着不得体者就算“破戒”。
吉兰丹宗教司莫哈末苏克里在《新海峡时报》昨天刊出的访问中,促请非穆斯林在斋戒月期间,穿上尊重穆斯林的“保守服装”,因为暴露的服装将对穆斯林造成困扰。
他指非穆斯林以“不当的服装”出现在穆斯林的面前,就是违反伊斯兰戒律的做法。他说:“非穆斯林应该尊重穆斯林,他们的穿着应该得体。他们要怎么穿其实没有错,但穆斯林、尤其男穆斯林一旦在公共场所遇到穿着不得体者,就等于破戒了。”
吉兰丹政府的伊斯兰事务局前天宣布,该局将在今年的斋戒月检举没披头巾或穿紧身衣的女性穆斯林。当局将警告及辅导初犯者,重犯者则可能被判入狱半年。
伊斯兰事务局局长仄莫哈末拉欣表示,该局这么做是希望穆斯林都能遵守伊斯兰刑事法。他说,在这个斋戒月,首阶段的执法以规劝为主,第二个阶段才真正执法。执法时段从上午11时至下午5时,如果接获其他情报,当局也将在夜间行动。
根据丹州伊刑法,行为不检者将被罚款1000令吉(约350新元)或坐牢半年。在斋戒月里没斋戒,则可罚款500令吉(约175新元)及坐牢三个月。他说,哥打峇鲁市议会和警方将配合该局89位职员展开行动。
伊斯兰事务局执法组主任莫哈末法祖立指出,至今已有24位女穆斯林被警告,另有七人必须接受辅导。“我们这么做是希望她们尊重斋戒月。”他说,在吉兰丹州,女穆斯林必须遵守“tutup aurat”,即披头巾和穿符合规范的衣着。
马来女员工
穿紧身裤接传票
此外,由伊党内开明派分裂出来的国家诚信党中委符芳侨昨天在面簿表示,丹州伊斯兰事务局日前发出传票给一名在超市工作的马来女员工,该局指她穿紧身裤而必须到哥打峇鲁伊斯兰初级法庭面讯。传票指这名来自丹州万捷县的女子,违反1985年吉兰丹州伊斯兰刑事法。
传票也附上一个“辅导电话”。
符芳侨调侃当局应该进一步要求州内所有商店、超市及霸市,一律不准出售紧身裤,这样可以节省发出传票的时间和金钱,也可以让官员们做其他更重要的事。
